(法新社布魯塞爾11日電) 歐洲聯盟(EU)今天上修歐元區經濟成長預測,並稱儘管英國脫歐和美國總統川普主張保護主義政策,導致不確定性升高,歐元區經濟復甦動力仍持續增強。

預測指出,這項正面展望主要是拜全球經濟好轉之賜,而美國和中國大陸提振了歐洲經濟。

不過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(EC)也在聲明中警告,「經濟前景不確定性依然升高」。

歐盟彰化小額借款執委會在春季經濟預測報告中說,擁有19個成員國的歐元區2017年將成長1.7%,2018年將成長1.8%。

冬季經濟預測報告則小額借款推薦說,歐元新竹小額借錢區2017年將成長1.6%,2018年將成長1.8%。

歐盟執委會說,川普政府對國際貿易採取保護主義立場、英國脫離歐盟和歐洲銀行體質脆弱,都可能對未來經濟帶來負面衝擊。

歐盟執委會說,歐盟整體在2017年和2018年都將成長1.9%。(譯者:中央社劉文瑜)













▲國民黨立委費鴻泰。(圖/記者李毓康攝)

記者賴亭羽/台北報導

財政部長許虞哲今(15日)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,針對本週三即將宣判的彰化銀行經營權案,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,希望財政部硬起來,絕不能向財團低頭,對此許虞哲則回應,財政部立場始終如一,會繼續維繫對彰銀的經營權。

費鴻泰在質詢時提到,台灣法學會買下今天的報紙專版,大罵財政部背信忘約「簡直是泯滅良心花蓮小額借錢」,更表示日前有民眾投稿給電子報,批評費鴻泰支持財政部在彰銀案的經營權,根本是圖利政府。費鴻泰回應,這是胡說八道,「彰銀是公股銀行,等於有全台灣納稅人的錢,當然不能拱手讓給財團。」

財政部去年曾一度想放棄彰銀主權,如今判決結果即將出爐,費鴻泰表示財政部更應努力捍衛納稅人的權利,「當財團給財政部越大的壓力,就越不能低頭。希望財政部不要做被人民唾棄的事。」

台新金在2005年時,曾以每股26.12元,總金額約365億元標得彰銀22.5%股權、並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權。不過在2014年底時,因彰銀董事改選,台東小額借款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取得過半席次,讓台新金失去對彰銀的掌控權。

因台新金對此結果深感不滿,2014年12月9日時提出司法訴訟,台北地院則於去年4月27日判決,財政部與台新金間存有契約關係,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。去年5月19日時台新金提出上訴,二審高等法院將在本周三宣布判決結果。



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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